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转移登记)
一、基本信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转移登记)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农业农村局B03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032520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 (二)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 (三)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 (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 (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六)属于被盗抢、扣押、查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 (九)在抵押期间; (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 (十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农机事故。
五、办理材料
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号牌(改变号牌号码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现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登记证书(如未申领,则不需提交)、行驶证、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十、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325202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18500005&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185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18500005&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1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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