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知识库> 城乡建设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时间:2022-11-08 11:15:36
  • 来源:连云港市水利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水利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水利局39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水利窗口 222000

窗口咨询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B039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98〕74号) (七)新建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必须同时建设集体避洪设施,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不具备避洪设施的,不予批准。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9.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下放设区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五、办理材料

1、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一般项目)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重要项目)的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5、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申请书。 

六、办理流程

决定、审查、受理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98〕74号) (七)新建机关、学校、工厂等单位必须同时建设集体避洪设施,由上级主管部门会同防汛主管部门审批,不具备避洪设施的,不予批准。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 附件1.省政府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9.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下放设区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060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lyg.jszwfw.gov.cn/)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