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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时间:2022-11-08 11:15:31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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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①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二窗口或②连云区金海路9号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3楼

办理时间:地点①: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②: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方式:0518-8062569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

五、办理材料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申请书;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一般项目)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重要项目)的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

第三十八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625695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62569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19008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19008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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