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第211期商品房退房房源信息公示
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退房房源再销售行为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公示期:2024年10月18日下午-2024年10月30日
二、认购人须在本月28(含28)日12:00前,前亲至意向房源的项目售楼处,充分了解该房源的具体情况与开发企业签订《退房房源认购书》并向开发企业缴纳认购保证金一万元。
三、每套退房房源,当月每人只能认购一次。
四、开发企业须在本月28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分别报送至连云港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和连云港市公证处。提交市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的资料为:1、《商品房退房申请购房人信息表》2、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复印件)3、《商品房退房房源认购书回执》复印件。提交连云港市公证处的资料为:1、《商品房退房申请购房人信息表》2、认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认购人系未成年人,还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出生证复印件)3、《商品房退房房源认购书》4、开发企业《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营业执照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五、参加退房摇号的认购人,须在本月30日15:00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退房房源认购书回执到商品房退房摇号现场履行公证登记手续。认购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认购手续,委托书须经过公证认可。如果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系夫妻关系,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可不需公证。逾时不到或者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在退房摇号程序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开发企业与中签的认购人凭中签确认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可转为购房款,中签者无故不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认购保证金归开发企业所有。未中签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开发企业应在三日内退还。
七、退房摇号程序的公证费用由中签人支付。也可由开发企业先行垫付,在与中签人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并收取。
八、参加退房摇号的房源,一次抽签无人认购,可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
房源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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