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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购房补贴问题的实施细则

  • 时间:2024-07-05 14:37:45
  •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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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连房调控办发〔2023〕12 号),现对有关购房补贴发放的具体细则说明如下:

一、关于补贴一次应缴税额100% 的情况

出售二手住房六个月内又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指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不含赣榆区)新购置商品住房,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之前6个月内出售住房的(以出售住房《不动产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新购置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必须为出售的二手住房原权利人,并与新购商品房不动产权证的权利人一致,但如新增加的共有人为原权利人近亲属的可享受全额补贴。

该补贴在措施实行期间一个购房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出售住房的《不动产买卖合同》(经不动产登记中心加盖查询章的原件);

3.新购置商品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4.新购置商品房的契税税票(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5.不动产权证(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6.身份证明材料(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7.购房人银行卡(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8.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关于补贴应缴税额80%的情况

规上企业是指市区(不含赣榆区)的规模以上企业,规上企业产业工人需出具所在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及购房时间之前在所在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购房人需出具学历证书。

首套住房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为依据。

购房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为共同共有产权,按应缴税额的80%全额领取,只享受一次补贴;如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为按份共有产权,按应缴税额的80%乘以所占产权份额领取(契税税票的契税总额×80%×所占份额=补贴金额)。

以上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不动产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申请购房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补贴申请表;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不动产买卖合同》(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3.契税税票(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4.不动产权证(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5.身份证明材料(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6.规上企业产业工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大专学历以上的毕业证书(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7.购房时间之前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

8.首套房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原件);

9.购房人银行卡(查阅原件,收取复印件);

10.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市区(不含赣榆区)购房补贴由市、区两级根据财政体制共同承担

购房补贴申请材料递交齐全后,原则上次月兑付。


附件:购房补贴申请表 规上企业证明样本.docx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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