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海事局发布江苏沿海公共航路(连云港、盐城段)》新闻发布会

  • 时间:2025-02-28 10:43:57
  • 来源:连云港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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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月28日10:0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主持人:连云港海事局党组工作部主任王统广

发布人: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包继来,连云港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副处长惠童

发布议题:《连云港海事局发布江苏沿海公共航路(连云港、盐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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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统广:各位来宾,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连云港新闻发布厅举办《连云港海事局发布江苏沿海公共航路(连云港、盐城段)》新闻发布会。

参加发布会的有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包继来同志、连云港海事局通航管理处副处长惠童同志,他们将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朋友感兴趣的问题。我是连云港海事局党组工作部主任王统广,今天的发布会由我主持。

我们有幸邀请到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新华日报、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新华网、扬子晚报、现代快报、连云港日报、连云港电视台、连云港广播电台、网易新闻等省市媒体记者朋友,欢迎大家!

首先,请连云港海事局副局长包继来同志作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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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继来: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连云港海事局发布江苏沿海公共航路(连云港、盐城段)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连云港海事局向与会的新闻界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也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连云港海事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江苏沿海航路是国家“一带一路”交汇点的重要海上通道,也是连接长三角经济带与环渤海经济圈的海上纽带。近年来,受益于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开通、“一体两翼”组合大港建设以及盐城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连云港港与盐城港实现了快速发展,船舶大型化、密集化发展趋势明显,船舶海上通航环境变得更加复杂。因此,优化航路信息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通航要求显得尤为重要。连云港海事局结合《全国沿海航路指南》《中国航路指南》《全国沿海船舶航路总体规划》《江苏沿海船舶航路规划》等航海图书资料,以尊重习惯、保障安全、高效规范为原则,通过成立研究工作组,强化数据分析研究,开展实地勘探,强化协同交流,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高效完成了本次航路研究优化工作。

本次发布的航路信息包括连云港及盐城沿海外航路与沿岸航路在内的19条航路信息,连点成线,织线成网,组成了脉络状船舶航行水路网。“连云港及盐城沿海外航路”是连云港、盐城两市主要港口进出南北航线航路,也是江苏沿海连接南北的重要通路。“连云港及盐城沿海沿岸航路”是江苏沿海各主要港口交流的大动脉。本次航路的发布将进一步优化江苏沿海海上通航秩序,提高船舶通航与港口运转效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对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助力江苏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江苏沿海公共航路(连云港、盐城段)相关信息已于日前以公告形式发布,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可供进出连云港、盐城沿海的船舶规划航线时参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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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统广:谢谢包继来同志的发布。下面是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就相关问题进行提问。

记者:请问海事部门开展江苏沿海航路的研究与发布工作具有怎样的现实意义?

惠童: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连云港海事局开展江苏沿海航路优化研究工作、发布航路信息,是江苏沿海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水上交通安全相协调相促进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江苏沿海航路是国家“一带一路”交汇点的重要海上通道,也是连接长三角经济带与环渤海经济圈的海上纽带。优化公布江苏沿海航路信息可以助力构建“国内国外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物流通道,支撑中欧班列与海运航线有效衔接,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二是随着江苏沿海海上风电、海上光伏等海上新能源产业的规模发展,海上渔业养殖、休闲旅游等产业的快速兴起,以及海上科研、气象观测等技术性平台不断建设,传统习惯性航路被大量挤占,公布江苏沿海航路信息可以有效保障海上通航资源。三是随着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开通使用、“一体两翼”组合大港建设全面拉开以及盐城海上风电产业规模化开发,连云港港与盐城港均实现了快速发展,江苏沿海船舶大型化、密集化发展趋势明显,船舶碰撞风险也随之升高,优化江苏沿海航路既能促进航运与临港产业发展,也能为水上交通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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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江苏沿海公共航路(连云港、盐城段)信息公布施行后,海事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航路的安全通航与有效使用?

包继来:感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江苏沿海公共航路(连云港、盐城段)信息公布施行后,最为重要的是要确保航路能有效地发挥指导船舶安全航行的作用,对此海事部门将从三个方面予以保障。一方面是做好规划保障,实现协调发展。海事部门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牢固树立主角意识,持续关注连云港与盐城两市发展规划,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沟通交流,在相关规划设计与征求意见阶段,提供海事意见建议,确保航路与其他海上功能区划不产生冲突,实现相互协调发展。第二个方面是加强航路巡查,开展安全提醒。海事部门将充分利用海巡艇、无人艇、无人机、卫星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公布航路的现场巡查,确保对航路通航环境状况底数请、情况明,对航路中出现的漂浮物、沉船沉物等碍航物,及时发布警告通告进行安全提醒。第三个方面是开展联合共治,强化信息通报。与农业农村、海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在已公布航路内开展的违法养殖、违法捕捞、违法采砂、非法施工等行为联合进行查处。

记者:请问江苏沿海公共航路(连云港、盐城段)公布施行后,船舶航行将其作参考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惠童:船舶将公布的航路信息作为规划航线时的参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船舶应尽可能使用航路,建议船舶尽可能靠航路中心线右侧航行。船舶应根据本船特点和航经海域的实际环境,参照最新航海图书资料,科学合理地确定本船的航线计划。二是公布的航路信息中所描述的航路中心线转向点走向仅用于表示航路位置和走向,非推荐船舶使用的航线和航向,航行船舶应根据海上交通状况实践与良好的船艺谨慎行驶。三是船舶航行应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特别规定。船舶在航路内航行时,应注意实测水深的变化,防止发生船舶搁浅等事故。船舶进出航路、穿越航路、通过航路中通航密集水域、通过航路交汇水域时应特别谨慎驾驶。四是在任何情况下,航路仅作为船舶在相关海域航行的推荐通道,仅供船长或船员参考,不免除船长或船员对船舶安全航行的责任。船舶航行时,如发现航路内有碍航物,应及时报告海事部门。五是船舶应及时关注海事部门发布的有关航路的信息,如因港口建设、海上交通安全等需要调整航路时,海事部门将另行通告,船舶应根据最新公布的航路信息进行参考。

王统广:记者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先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想要了解的内容,可以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沟通对接。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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