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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关于便利部分货车在县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 时间:2024-04-02 09:48:11
  • 来源:灌云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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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便利部分货车在县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促进物流行业降本增效,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安部有关部署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部分中型货车的禁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车辆类型:
1.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货车;
2.新能源货车;
3.以上车辆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二、调整后车辆通行政策:
符合以上条件的车辆享有与轻型货车(蓝牌)同等通行便利,除超出承载能力的桥梁、高架、涵洞和学校周边的限时禁行路段外,允许在县城区全路段、全时段通行,无需办理禁区通行证。

本通告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严格遵守。

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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