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 时间:2024-10-24 12:10:03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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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今年以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主动转变执法方式,有效提升执法效能,积极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2024年8月,执法人员利用机动车检测防作弊管理系统进行非现场数据巡查时发现,连云港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在检测车牌号为苏GXXXX柴油车过程数据中光吸收系数k值异常偏高,初步判断可能存在检验过程中冒黑烟现象。随即,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调阅该公司历史检验视频发现,上述机动车检验过程中,在光吸收系数k值异常高点时段出现持续多秒排放明显可见黑烟,但该公司仍出具了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不符合《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中7.5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18285-2018)中8.2.2的规定。

【查处情况】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11.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在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日常监管中,仅靠现场发现问题存在一定局限性。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精准筛查和识别问题线索,再通过现场检查和调阅监控视频等方式进一步固定问题证据,追溯并查处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执法效能。同时,通过开展非现场数据巡查,有效警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杜绝心存侥幸心理,不断提升规范化运营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法依规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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