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连云港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4-07-25 11:57:05
  • 来源: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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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局,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发展局,云台山景区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系统性保护工作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设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联合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市商务局联合开展连云港市级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走在前、做示范”重大要求,聚焦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充分发挥非遗赋能作用。推动传统工艺创新发展、促进就业增收、助力乡村振兴、加快产品和服务流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更好助力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本地区1项或多项市级以上(含市级)富有区域特色、具备一定群众基础和市场前景的传统手工艺开展生产,优先支持依托列入国家、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建设市级非遗工坊。

(二)有至少1名与项目相对应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长期、固定开展传承活动。

(三)具备能够开展生产和加工的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等条件,有用于技能培训和展示的固定场所(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有稳定的销售平台渠道。

(四)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稳定运营1年以上,遵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相应的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

(五)设立在方便带动当地居民就近就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提供就近就业岗位原则上不少于10个(优先吸纳低收入人群)。

三、申报评审程序

申报市级非遗工坊,必须按照属地化原则,采取以下推荐申报程序:

(一)发动和申请。企业、合作社、带头人和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自愿申报,提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所在县(区)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申报主体名称和带头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情况;申报主体产品目录及经营情况;申报主体场地和设备等相关基础资料;申报主体已吸纳就业人数 (附:吸纳就业劳动力花名册、合同书或用工协议);申报主体营业收入、近6个月工资发放基本情况及凭证;非遗项目或传统工艺传承保护情况;其他佐证资料。

(二)审核和申报。县(区)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地核验和材料复核、社会公示后,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申报。

(三)认定和公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共同组织开展论证、评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公布和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市文 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予以公布并授牌。

四、具体要求

(一)严密组织领导。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市级非遗工坊建设应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体系,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开展会商沟通,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推荐申报工作方案,通报各项工作进展,确保推荐申报工作稳步推进。协调解决市级非遗工坊建设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市级非遗工坊可持续发展。

(二)严格标准程序。按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组织评审、公示认定等各项程序,认真填写《申报表》、报送有关辅助材料。

(三)严肃评审纪律。组织推荐申报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 关注度很强的工作,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审工作高质量完成。

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fyc85681805@163.com, 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处。

联系人:包倩,联系电话:0518—85681805。

附件:连云港市级非遗工坊申报书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乡村振兴局                连云港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连云港市级非遗工坊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印制

2024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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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事业单位   □其它   (在对应□处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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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包

含场地、设备等相关情况)

涉及非遗项目传承保护情况、带头人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情况

企业产品目录及经营情况、吸纳就业情况

企业、带头人或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获得的主要荣誉

企业5年内规划或计划

县(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47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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