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4-00223 | ||
发布机构 | 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足球比分-【唯一授权体育官网】 | 发文日期 | 2004-08-17 |
标 题 | 澳门皇冠体育: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 ||
文 号 | 连政发〔2004〕17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澳门皇冠体育: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十一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八月十七日
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
为建立健全皇冠足球比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率先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皇冠足球比分: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皇冠足球比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从本市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协调好农村改革进程中各种利益关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面向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
二、保障原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持有皇冠足球比分:居民户口、承包村集体土地,从事农业生产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维持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为内容。
(二)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将保障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保障金及时、足额拨付。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审批工作;各级财政、统计、物价、审计、农办、卫生、教育、农业、国土、建设、税务、工商、水利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扶助政策的落实。要发动社会力量,发扬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应当发展生产、艰苦奋斗、自食其力,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状况,注重发挥家庭保障的作用。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保障资金和保障标准三公开。
三、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的确定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主要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以下三类人员:
⒈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除外)。
⒉ 因家庭成员有重病,致家庭无法维持其基本生活的居民。
⒊ 因自然灾害致使年内无自救能力的居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居民,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⒈ 家庭除拥有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市场现行价变现计算,人均值为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倍以上的。
⒉ 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而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⒊ 依法具有赡(扶、抚)养关系,且赡(扶、抚)养人有赡(扶、抚)养能力而未履行赡(扶、抚)养义务的。
⒋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之一的。
⒌ 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水平的。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等基本生活费用,并适当考虑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保障标准。保障标准由县区民政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2004年县区的保障标准不得低于800元。
四、保障对象的审批及保障金的发放
(一)保障对象的审批
⒈ 凡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条件的,由户主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上年度家庭人均收入情况等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5日内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⒉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7日内无异议的,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⒊ 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知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5日内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签发《连云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或经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季审批一次,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和人员变化的,应及时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保障对象每年核准一次。每年3月份由村民委员会对保障对象核实一次,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3日内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保障对象进行审核,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内公示,5日内无异议的,报县区民政部门核准。
(二)保障金的发放
保障金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月发放。保障金不得抵扣各种税费,不得挪用、截留、扣押,以及擅自改变保障金发放数额。
五、保障金的建立和管理
(一)县(区)、乡(镇)两级都要建立固定的专项保障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二)保障金原则上由县(区)、乡(镇)两级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市级根据财力状况,给予一定的资助,同时争取上级民政部门的支持。
(三)保障基金的筹集。县区、乡镇负担的部分纳入县区、乡镇财政预算。县区负担的部分,由县区财政局按月拨入县区民政局保障基金专户,县区民政局要及时将其拨入乡镇民政保障基金专户;乡镇负担的部分,由乡镇财政所按月拨入本乡镇民政保障基金专户。
(四)保障基金的管理。对保障基金,县区、乡镇民政部门要设立专户进行储存,专款专用,并及时、准确、足额地将其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发放保障金坚持保障标准公开、保障对象公开、补助金额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审计部门每年对保障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对贪污、挪用者,一经查实,一律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
六、救助措施
(一)持县区民政部门签发的《连云港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保障对象,享受以下扶助政策:
⒈ 应当缴纳的农业税及附加,按农业税有关减免规定执行。
⒉ 免除村民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资。
⒊ 新建改建住房时,免除建设、国土、财税等部门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免除土地划拨费、农业重点开发建设资金、建筑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免收农民建房涉及的土地管理费、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工本费等费用。
⒋ 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由学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全额免除,代办费由县区中小学特困生资助金专户解决50%;保障对象属于孤儿的,杂费由学校给予全免,代办费由县区中小学特困生资助金专户全额解决。非义务教育期间(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就学的学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收费标准减免50%以上或全免。
⒌ 在本市范围内就医的,免收门诊诊疗费,患病住院减半收取诊疗费、床位费和护理费,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费减免30%;保障对象婚前体检及从事饮食服务等个体职业需要健康体检的,免收体检费;保障对象家庭新生儿,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并确诊为苯丙酮尿症或先天甲状腺功能低下的,由县区妇幼保健所免费治疗。
⒍ 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减半收取注册登记费、证照工本费,开业当年的管理费、会员费等其他费用一律免收;经税务机关批准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⒎ 婚姻登记时,民政部门只收婚姻登记工本费。
⒏ 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法律服务时,有关法律部门提供法律援助。
(二)深入实施扶贫工程,广泛开展社会扶助,采取亲帮亲、邻帮邻、户帮户、富帮穷活动,通过扶志、扶资、扶技等多种措施进行全方位帮扶,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气。对所有保障对象都要实行结对帮扶和包扶。帮扶和包扶可以是乡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乡村党员和干部,也可以是当地的工商个体户等;可以帮钱帮物,也可以帮工帮项目等。帮扶对象不脱贫,帮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脱钩。
七、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一部署,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的工作,落实保障资金,会同审计部门加强对保障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统计、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基层民政部门和村民委员会是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层组织,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为他们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意见,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意见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