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2-00097 | ||
发布机构 | 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足球比分-【唯一授权体育官网】 | 发文日期 | 2012-04-25 |
标 题 | 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2〕6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环保局《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已经澳门皇冠体育:同意,现予以转发。 | ||
时 效 | 根据《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足球比分-【唯一授权体育官网】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澳门皇冠体育: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澳门皇冠体育: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已经澳门皇冠体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办法(试行)
市环保局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发〔2011〕26号),统筹推进生态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根据《江苏省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结合皇冠足球比分: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各县区可以参照本办法考核所辖乡镇(街道)。
第三条 连云港市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每年下达任务书,考核各县区生态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推进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生态办)会同市相关部门拟订年度任务书,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是:
(一)《中共连云港市委澳门皇冠体育_皇冠足球比分-【唯一授权体育官网】关于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意见》(连发〔2012〕15号)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生态市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监测指标目标值达标情况。
(三)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重点推进项目进展情况。
(四)年度任务书确定的其它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 年度考核遵循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实行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市生态办负责年度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考核细则(见附件)。考核细则主要包括总体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共380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与方法
(一)考核采取各县区自测自评与市检查考评相结合方式。
(二)各县区依照考核细则完成自评打分,形成年度总结和自评报告,于次年1月15日前上报市生态办,同时按照考评内容准备总体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档案资料。
(三)市级考评由市生态办牵头,设立多个考核组,由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必要时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四)市级考评包括专题汇报、实地考察与资料档案核查,专题汇报由县区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实地考察内容由考核小组根据县区实际情况确定,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考核工作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
(五)考核评分的最终结果由市生态办会同市有关部门认定。市生态办根据自查与考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提出考评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各县区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考核排名靠前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考核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考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考核细则
附件
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指标 |
总分 |
计分说明 |
认定部门 |
一 |
总体目标 |
120 |
|
|
1.1 |
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10 |
基本分6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发展改革委 统计局 |
1.2 |
单位GDP能耗降低率 |
10 |
基本分6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统计局 |
1.3 |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10 |
基本分6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统计局 |
1.4 |
单位GDP水耗 |
10 |
基本分6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水利局 统计局 |
1.5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
10 |
基本分6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下降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发展改革委 统计局 |
1.6 |
主要污染物削减率 |
12 |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每完成一项得3分,未完成目标不得分。 |
环保局 统计局 |
1.7 |
空气环境质量 |
8 |
空气环境优良以上天数百分比完成目标得8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 |
环保局 统计局 |
1.8 |
地表水水质 |
10 |
省控重点检测断面水质好于Ⅲ类比例达标得5分,每少1个断面减2分,减完为止。 省控重点检测断面水质劣于Ⅴ类比例达标得5分,每多1个断面减2分,减完为止。 |
环保局 统计局 |
1.9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12 |
城市(县城)与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各得6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1分。 |
城乡建设局 统计局 |
1.10 |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 |
基本分4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上升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城管局 统计局 |
1.11 |
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8 |
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得4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0.5分。 建制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标得4分,每少1个百分点减0.5分。 |
城乡建设局 统计局 |
1.12 |
林木覆盖率 |
6 |
基本分4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本年度新增森林面积的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林业局 统计局 |
1.13 |
自然湿地保护率 |
6 |
基本分2分,未达到当年目标要求不得分。 绝对值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与上年同期相比的上升率排名分2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7分,余推,最后3名不得分。 |
林业局 统计局 |
二 |
重点工作 |
180 |
|
|
2.1 |
深入推进节能减排行动 |
20 |
|
|
2.1.1 |
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措施 |
14 |
积极调整能源结构2分,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2分,全面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得2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幅度达标得2分,COD、SO2排放强度达标各得1分,工业用水重复率达标得2分,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率降低幅度达标得2分。 |
经信委 发展改革委 水利局 统计局 |
2.1.2 |
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
6 |
污水厂污泥规范处理率达标得2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覆盖率达标得2分,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污染减排要求2分。 |
城乡建设局 农委 环保局 |
2.2 |
大力推进绿色增长行动 |
38 |
|
|
2.2.1 |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和土地管理制度 |
8 |
优化产业区域布局2分,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8%得2分,达到95%以上得1分,单位GDP建设用地占用量达标得2分,耕地保有量达标得2分,出现重大项目环保违规此项不得分。 |
国土资源局 发展改革委 经信委 环保局 |
2.2.2 |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
6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标得2分,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标得2分,积极创建生态旅游区2分。 |
经信委 旅游局 |
2.2.3 |
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
2 |
制定落实相关政策,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2分。 |
发展改革委 |
2.2.4 |
发展循环经济与促进清洁生产 |
4 |
制定落实再生水利用、中水回用、各类再生资源回用等政策2分,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比例达标得2分。 |
发展改革委 经信委 水利局 |
2.2.5 |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 |
12 |
化学氮肥施用强度达标得2分,化学农药使用强度达标得2分,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2分,实施化肥农药减施工程、氮磷生态拦截工程等建设2分,三品基地占耕地比例达标得2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标得2分。 |
农委 |
2.2.6 |
培育壮大环保产业 |
2 |
出台落实措施,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2分。 |
经信委 |
2.2.7 |
推进环保科技创新 |
4 |
培育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环保企业2分;加强资金投入,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基础研究2分。 |
科技局 经信委 财政局 环保局 |
2.3 |
全面推进碧水蓝天宜居行动 |
64 |
|
|
2.3.1 |
加强水污染防治 |
12 |
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治理取得实效4分,强化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2分,出台落实船舶污染防治政策措施1分,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2分,加快区域供水建设2分,按要求完成乡镇饮用水保护区划分保护工作1分。 |
环保局 城乡建设局 水利局 交通局 海洋与渔业局 |
2.3.2 |
深入实施蓝天工程 |
20 |
开展PM2.5、O3监测系统构建2分,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建设2分,按计划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延期脱硫工程2分,按计划实施13.5万千万以上燃煤机组和电力、水泥行业脱硝工程2分,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行动1分,全面治理工地、道路、堆场、裸地扬尘2分,积极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1分,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标得2分,加油站、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率达标得2分;酸雨频率达标得4分,每高2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为止。 |
发展改革委 经信委 公安局 城乡建设局 城管局 环保局 |
2.3.3 |
强化重金属、固体废物和辐射污染防治 |
8 |
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率达标得2分,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分;规范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处置2分,实施餐厨垃圾利用、垃圾发电、污泥资源化利用等项目1分,加强电磁环境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1分。 |
发展改革委 环保局 卫生局 城乡建设局 |
2.3.4 |
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
18 |
村庄环境整治率达标得8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分类试点、畜禽粪便污染防治等工作扎实推进4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预定投资额3分,规划村庄生活污水覆盖率达标3分。 |
财政局 城乡建设局 农委 环保局 卫生局 |
2.3.5 |
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
6 |
着力改善城市内河水环境4分,城市噪音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得2分。 |
城乡建设局 环保局 水利局 |
2.4 |
扎实推进植树造林行动 |
12 |
|
|
2.4.1 |
构建绿色屏障 |
8 |
规划实施沿海、沿路、沿山体、沿河道绿化工作2分,按期实施次生天然林、重要生态公益林保护和退耕还林重点工程2分,在产业集中区建设绿化隔离带2分,加强林木保护与抚育工作2分。 |
林业局 |
2.4.2 |
加强村庄绿化建设 |
2 |
完成绿色村庄建设任务目标得2分。 |
林业局 |
2.4.3 |
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
2 |
按规划实施城区绿化,提高园林绿化品质2分。 |
城乡建设局 |
2.5 |
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行动 |
24 |
|
|
2.5.1 |
强化重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 |
4 |
积极加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受保护地区建设管理2分,受保护地面积占澳门皇冠体育:国土面积比例达标得2分。 |
国土资源局 环保局 |
2.5.2 |
加大湿地建设和保护力度 |
6 |
规划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湿地及湿地公园建设等工程2分,建设恢复湿地面积达标得2分,水面率达标得2分。 |
林业局 水利局 海洋与渔业局 |
2.5.3 |
加大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
14 |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2分,推进关闭露采矿山地质治理工作2分,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检测修复2分,积极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行动计划2分,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1分,实施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地方园艺品种等特有物种保护工程1分,积极组织研究生态补偿政策措施2分,开展各类生态补偿机制试点2分。 |
国土资源局 林业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环保局 农委 |
2.6 |
继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行动 |
32 |
|
|
2.6.1 |
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
20 |
完成年度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指标任务得12分,多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加2分,多完成1个省级生态乡镇创建加1分,多完成1个国家级生态村创建加1分,积极开展生态创建与生态文明工程试点的加1-3分,超过20分以20分计。 |
环保局 |
2.6.2 |
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
12 |
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在连云港活动2分,组织开展澳门皇冠体育:大型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2分,出台落实措施推进节约型、环保型机关建设2分,在中小学普及生态文明教育2分,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环保讲座2分,推动生态文明细胞创建得2分。 |
市委宣传部 市委组织部 文广新局 教育局 环保局 |
三 |
保障措施 |
70 |
|
|
3.1 |
加强组织领导 |
12 |
设立专门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领导机构得6分,每月按时报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简报》信息2分,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年度推进计划2分,积极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2分。 |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 监察局 环保局 |
3.2 |
严格监督考核 |
8 |
制定本辖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管理办法2分,把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相关任务纳入县区总体奋斗目标考核体系2分,定期考核生态文明建设工程2分,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评价挂钩2分。 |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 监察局 环保局 |
3.3 |
推进工程建设 |
6 |
梳理编制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目录2分,建立重点工程目标责任体系2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2分。 |
发展改革委 |
3.4 |
拓宽投入渠道 |
8 |
确保财政用于环保与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不小于经济增长速度得4分,前者每低于后者2个百分点减1分;环保与生态建设引导、专项资金投入大于上年得2分,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2分。 |
财政局 |
3.5 |
强化监测监管 |
4 |
积极开展环境监测、监察、宣教、信息、应急、核与辐射、固废管理等标准化建设2分;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监控预警能力2分。 |
环保局 |
3.6 |
强化执法监管 |
12 |
年度未出现上级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污染事件得3分,年度未出现因环境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得3分,年度未出现因监管不力导致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得3分,年度未被区域限批得3分。 |
发展改革委 环保局 法制办 |
3.7 |
完善经济政策 |
4 |
开展绿色信贷等业务,将企业节能减排、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与金融信贷挂钩2分;扩大化工、印染、造纸等高环境风险行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范围2分。 |
财政局 环保局 物价局 |
3.8 |
引导公众参与 |
14 |
在政府网站及时更新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信息2分;设立举报奖金,鼓励群众参与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2分;重大环境信访事项全部办结得4分,发生1件重大环境信访未办结的减1分,减完为止;群众对环境满意度6分,第一名6分,第二名5分,余推,最后4名不得分。 |
市委宣传部 监察局 法制办 |
注:1. 计分说明中每个分号代表一个小项,每条目总分为各小项满分之和。
2. 小项中有明确说明计分规则的,按该规则计分;无明确说明的,有得字出现的小项为定量考核指标,该项任务完成计满分,未完成计0分;无得字出现的小项为定性考核指标,按该项工作的实际完成情况计分,优秀计满分,良好计总分的75%、中等计50%、合格计25%、不合格计0分,例如:积极调整能源结构2分,考核时该项工作完成优秀得2分,良好得1.5分,余推。
3. 定量考核指标的年度目标值以市级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准,若该项指标当年没有明确目标值,则按该项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参照定性考核指标计分。
4. 公众对环境满意度指标由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委托有资质的调查机构核定。
5. 小项中无指标任务的县区得该项的基本分,排名分计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