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时间:2024-04-03 09:56:24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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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6266397

传  真:0518-86266397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100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龙韩鑫材料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工业篷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012龙韩鑫工业篷布.pdf


连环审〔2024〕4012号

2024.4.2

2

关于对连云港融特混凝土加工有限公司水泥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013融特混凝土改建.pdf


连环审〔2024〕4013号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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