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10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4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5525016(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hzhbhpsp@126.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22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连云港市广播影视文化产业城地下锅炉房项目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 108 号 |
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台 |
该项目为新建,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08号,总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在原有厂区B区建设地下锅炉房,新增两台4t/h天然气真空热水锅炉(一用一备),供热期产热水 320m3/h。该项目锅炉仅为辅助采暖使用,启用时间为冬季11 月15日到次年3月15日,年运行时间为1440h。 |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项目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限值。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运营期项目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三) 该项目采暖季结束后,定期将锅炉水排空,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无废水外排;该项目不产生固体废物。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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