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1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田湾核电站海水淡化及附属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4日-2022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2308770
传 真:0518-82312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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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邮 编:22200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田湾核电站海水淡化及附属工程项目 |
连云区宿城核电南路9000号核电公司厂区内 |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
项目为新建项目,行业类别属于D4630 海水淡化处理,总投资40818.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4.91万元)。项目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田湾核电站现有厂区内,项目总建筑面积22900m2,项目新建化水设施,包括海水淡化及除盐水系统,采用“混凝沉淀+V型滤池+超滤+两级反渗透+树脂吸附”生产工艺,向厂区能源站提供除盐水,同时向厂区用户提供淡水,海水淡化处理规模为3653.89m3/h,除盐水产出能力610t/h,淡水产出能力为780t/h。 |
1、废气 项目氯化氢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中标准限值。 2、噪声 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3、固废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应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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