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重大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赣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6266397
传 真:0518-86266397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100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江苏仁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固废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4070 |
2024.11.29 |
2 |
关于对连云港嘉恒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4071 |
2024.11.29 |
3 |
关于对连云港顺通塑业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塑料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4072 |
2024.12.4 |
4 |
关于对连云港英达管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120万米预应力混凝土方桩和30万米圆桩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4073 |
2024.12.4 |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