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时间:2024-03-29 08:51:30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29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0706359(行政服务科)

通讯地址: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200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单位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华能工投(连云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华能灌西盐场300MW渔光互补盐文化绿色能源项目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连环表复〔2024〕2006号

2024年3月29日


附件:表6 关于对华能工投(连云港)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灌西盐场300MW渔光互补盐文化绿色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pdf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