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时间:2022-01-04 14:29:36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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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审议,我局拟对田湾核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等四个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14日-20221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2308770

传    真:0518-82312782

邮    箱:lyq2328206@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编:222004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田湾核电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

连云区宿城核电南路9000号核电公司厂区内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总投资1204.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3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座危废仓库(长度68.2m、宽度15m、高度4.8m),位于田湾核电站3、4 号机组主厂区南侧及开关站区域西侧地块。项目占地面积1039.68m2,总建筑面积1039.68m2,用于分类收集、贮存田湾核电站正常运行时厂区内产生的非放射性的危险废物(如废矿物油、废蓄电池、废树脂和各类废弃化学品等)。

1、废气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间新建2 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风量合计30000m3/h,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合理总平面布局,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运营期内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做好危险废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气体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沾染危废的废抹布和手套,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江苏中检泽泰实验室技术改造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289号

江苏中检泽泰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依托现有实验室,总占地面积3026 m2,拟建设矿产化验室、煤焦炭化验室、化工品化验室,同时配备试剂库、化学品试剂库、办公区和危险废物仓库。总建筑面积1482.80m2,主要设备有台式高精度密度仪、马弗炉、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仪、ICP、离子色谱仪、X-荧光光谱仪等163台仪器设备,配套公用及辅助工程依托现有。

1、废气

项目有组织VOCs经通风橱收集后经管道于H1(20m)通风管道排口高空排放;有组织酸性废气和氨气经通风橱和通风管道收集至2套碱液吸收装置处理后分别经H2排气筒(20m)、H3排气筒(20m)高空排放。

项目有组织HCl、NOx、硫酸雾、氟化氢、NMHC、甲苯、甲醇、三氯甲烷、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表3标准;有组织丙酮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参照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排放限值;无组织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含酸碱和煤焦碳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废气吸收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含酸碱和煤焦碳废水经 “沉淀+中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废气吸收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清洗废水满足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墟沟污水处理厂,墟沟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内北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西、南三侧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实验废液,废实验试剂,废试剂瓶,废一次性实验用品、沉淀污泥等危险废物需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废渗透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清洁人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综合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

连云开发区板桥工业园连云港华乐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

连云港华乐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总投资1548.4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综合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3800m2,采用“调节池+气浮机+初沉池+A/O池+二沉池+高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高效沉淀池+过滤罐”工艺,主要建设调节池、气浮机、初沉池、A/O池、二沉池、高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高效沉淀池、中间水池、过滤罐、清水池、污水收集池、污泥池、污泥浓缩池、初期雨水池、辅助用房、鼓风机房及配电室等建、构筑物;配套建设高盐废水处理设施,采用“沉淀+过滤+强制循环蒸发+冷却结晶器+盐水分离装置”工艺,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800m3/d污水处理能力。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无组织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的厂界标准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综合污水及高盐废水经“调节池+气浮机+初沉池+A/O池+二沉池+高级氧化池+曝气生物滤池+高效沉淀池+过滤罐”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其中CODcr、氨氮、总磷、SS、浊度、色度等出水水质指标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 标准限值,氟化物≤20mg/L、TDS(总溶解固体) ≤4000mg/L。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废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压滤污泥、三效蒸发废盐、絮凝药剂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其中压滤污泥、三效蒸发废盐全部送至盐泥综合利用系统处理;絮凝药剂废包装袋由企业收集后外售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连云院区“平疫结合”可转换病区改造项目

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山中路99号

连云港市东方医院

总投资16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对现有一座五层病房楼进行改造,建筑面积6158m2,改建面积4164 m2,改造范围为1层门厅及东侧区域、3-5层(1层西侧和2层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新建60 m2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排水、供电、环保工程等公辅工程依托现有。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无组织氨、硫化氢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2、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依托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要求后,接管墟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墟沟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3、噪声

合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废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需要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医护人员生活垃经清洁人员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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