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月7日拟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2

  • 时间:2022-01-07 10:40:16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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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7日拟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2年1月7日我局拟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68082(政务服务大厅)

传    真:0518-85868116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22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20千伏总降变新建工程项目

江苏省灌南县江苏灌河半岛临港产业园区

江苏延展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

(1)延展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新建1台主变,容量为1×63MVA,电压等级为220/35/10kV。220kV出线本期1回(堆港1回),35kV出线本期4回,10kV出线本期6回,每台主变10kV母线侧装设2组6Mvar并联电容器。

(2)220kV延展变~220kV堆港变线路工程

建设延展~堆港变电站220kV线路,1回,本工程线路路径全长约2.625km,本期全线单回架设,其中单设单挂线路长2.295km,双设单挂线路长0.05km,单回电缆线路长0.28km。

新组立杆塔共13基,双回路角钢塔1基,单回路角钢塔12基;基础采用灌注桩基础。

(3)扩建间隔

220kV堆港变为已建成变电站,本期需扩建1回出线间隔,扩建前堆港220kV出线6回,扩建后出线7回,新建线路按同塔双回架设,单侧挂线。前期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外GIS,本期扩建均在前期预留场地内进行,扩建后配电装置形式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作业处裸露地面覆盖防尘网,定期洒水,优先选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在易起尘的材料堆场,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施工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变电站及周围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站区污水管网接管至连云港连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外排;施工时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设置围挡,控制设备噪声源强;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委托相关的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加强施工管理,缩小施工范围,少占地,少破坏植被,开挖作业时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

(2)运行期

①电磁环境:本项目变电站采用户内式布置,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主变及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静电感应的影响。架空输电线路提高导线对地高度,优化导线相间距离以及导线布置,部分线路采用电缆敷设,利用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②声环境:变电站采用户内式布置,主变安装在独立变压器室内,变电站选用低噪声主变,充分利用隔声门及墙体等降噪措施,减少变电站运营期噪声影响,确保变电站的四周厂界噪声稳定达标;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可听噪声,对周围保护目标的声环境影响较小。

③水环境:变电站为有人值班站,日常巡视及检修等工作人员所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连云港连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④固废:变电站工作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站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变电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及站内变压器维护、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变压器油由企业统一收集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变电站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产生的废变压器油排入站内事故油池中,立即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废铅蓄电池、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转移时,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

⑤生态环境: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⑥环境风险:变电站运行期正常情况下,变压器无漏油产生。一旦发生事故,事故油及油污水经事故油坑收集后,通过排油管道排入事故油池,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不外排。事故油池、事故油坑及排油管道均采取防渗防漏措施,确保事故油及油污水在贮存过程中不会渗漏。

针对本项目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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