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3月25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时间:2024-03-26 17:19:25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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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苯二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26日-2024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5868035(政务服务大厅)

传真:0518-85868035

邮 箱:lyghbkfc@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9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22004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批复文本

1

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60000吨苯二胺(一期)项目

连环审〔2024]1号

2024年3月25日

附件:书1号 关于对江苏绿合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0吨苯二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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