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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区农业农村局对禁止生产区域的认定

  • 时间:2024-01-30 11:06:09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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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对禁止生产区域的认定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金海路9号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31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方式:0518-80625697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非依申请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调整,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办理材料
暂无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政府文件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五条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62569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62569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5810509102432102000900001&ql_kind=10&iddept_ql_inf=1132070358105091024321020009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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