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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

  • 时间:2024-03-28 09:41:46
  • 来源: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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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0196068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在技术创新与推广应用过程中形成的新成果,已获得前两届农业技术推广奖、部省级同类成果奖励的成果不再受理申报,同时需符合以下几项条件:1、技术覆盖范围广。紧扣我省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科技需求,对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有重大推动、应用覆盖率高、辐射范围广,深受用户好评;2、推广应用效果好。主体技术推广应用后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对促进农业增产、农村增绿、农民增收效果显著;3、主体技术创新性强。连续推广应用两年以上,主体技术成熟、科技含量高,须有设区市级以上农业科技或推广计划来源,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或第三方评价,验收或评价时间在两届申报之间;4、主体技术产权清晰。新品种、新机具等农业投入品须经国家或省级有关机构审定、鉴定、登记等行政许可,主体技术无知识产权纠纷且未在以前同类、同级奖及以上获奖项目中使用。

五、办理材料
1、成果技术报告,申请人自备2份;
2、成果工作报告,申请人自备2份;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政府部门核发2份;
4、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书,政府部门核发2份;
5、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申请人自备2份;
6、验收证书或评价证明,申请人自备2份;
7、曾获奖励证明及知识产权证明,申请人自备2份;
8、成果应用证明,政府部门核发2份;
9、经济效益报告,政府部门核发2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关于表彰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决定
十、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五条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技推广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196068         
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1262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s://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529432082001300001&ql_kind=08&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5294320820013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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