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证明(职介中心)
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32201415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700014252938G332201415200001
行使层级:市级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中介服务:暂无
到办事现场次数:1
特别程序:暂无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内容,出具经历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证明等需要现场办理;网上系统正在开发中。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连云港市人社局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大道19-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区A区2-3号窗口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夏季:8:30-12:00;下午:2:00-5:00
咨询方式:0518-12333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GB/T 32623-2016第9.2.1出具要求: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根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
五、办理材料
(1)身份证;(2)单位介绍信(单位办理)。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档案证明
十、法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三章第十五条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三条 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四、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568069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监督:0518-8568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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