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
连云港市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法,深化殡葬改革,推行绿色殡葬,保护资源环境,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的通知》(连财社[2020]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馆实际,现将该奖励办法向广大市民告知。
一、奖励对象
采取节地生态葬法安葬骨灰和集中守灵的本市市区(不含赣榆区)户籍居民。
二、奖励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节地生态葬法,是指遗体火化后,将骨灰采取壁葬或骨灰立体式安放等节约土地资源方法处理骨灰的安葬方法。(一次性安放必须满20年)
壁葬、骨灰立体式安葬:指将逝者骨灰安放在民政部门指定的公墓内专用的墙壁上或经民政部门批准的骨灰堂内。
集中守灵:指逝者亲属到市殡仪馆集中守灵及办理丧事。
三、奖励标准
(一)对采取壁葬和骨灰立体式安放的市区户籍居民,给予每例1000元奖励。
(二)对采取集中守灵的市区户籍居民,给予每例1000元奖励。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由申请人(一般应为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向死者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报材料,提出奖励申请。
(二)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连云港市市区节地生态安葬奖励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逝者户口簿原件(逝者户口已注销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信息证明)和复印件一份;
4、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殡仪馆等殡葬服务单位出具的费用收据;
6、受理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连云港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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