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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24-08-20 16:01:12
  • 来源: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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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了顺应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需求,减轻缴存人还款压力,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连住公委〔2020〕5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连住公委〔202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提取还商贷”)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的人员,其名下具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并按月偿还商贷本息,且无尚未结清的连云港市公积金贷款,商贷的主借人及其配偶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提取还商贷。

二、提取方式

提取还商贷业务包含按月提取还商贷和大额提取还商贷。

(一)按月提取还商贷是指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每月应正常偿还商贷所需资金,既可按月提取也可跳月提取,但每个缴存人每日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二)大额提取还商贷是指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除每月应正常偿还商贷之外大额提前还款的资金。一笔大额还款,每个缴存人只能办理一次提取,且需在大额还款的1年内办理,夫妻双方均提取的需同时一次性办理。

三、提取额度

提取还商贷总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商贷本息总额。
(一)按月提取还商贷。一次提取最高可提取近12个月征信报告应还款额,具体可提取额度为公积金信息系统采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月还款额乘以申请提取日时未提取月数。申请办理大额提取还商贷后,再申请按月提取还商贷的,以大额提取还商贷时间为起点重新开始计算提取额度,之前(含当月)未提取额度不再顺延。提取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
(二)大额提取还商贷。可提取额度为每月应正常偿还商贷之外实际已大额提前还款的金额,且不超过近1年内大额提前还款总额,提取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元。

四、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须先办理提取还商贷登记业务,才可办理提取还商贷业务。原已办理了按年提取还商贷登记业务的,无需重新申请办理登记业务。

(一)提取还商贷登记业务

1、登记业务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应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下述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中心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
(1)主借人身份证,配偶也办理还商贷登记业务的,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
(2)商贷合同(或者提供能够反映商贷情况的有关证明);
(3)还异地商贷的,还需提供主借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近期社保缴纳凭证(不少于半年),且工作单位与社保缴存单位应一致。
提取还商贷登记业务,必须由主借人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其配偶的可以由主借人代办。主借人需现场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公积金中心将通过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贷款情况。

2、登记变更

(1)原登记人需增加或减少的,应先注销原登记再办理新的登记。
(2)原登记的商贷需更换的,应先注销原登记再办理新的登记。一个人公积金账户同一时间内只能登记偿还一笔商贷。
(3)注销登记业务,如原登记业务含配偶,需主借人携带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如原登记业务仅主借人的,需主借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
(4)办理新的登记,按照前款关于“登记业务”的规定申请办理。

(二)办理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

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1、线上办理

缴存人通过线上渠道登录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网厅办理按月提取还商贷业务,提取至本人名下的一类借记卡中。

2、线下办理

缴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名下一类借记卡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

(三)办理大额提取还商贷业务

大额提取还商贷业务只能采取线下办理,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名下一类借记卡;
(3)近12个月的商贷还款明细账(或者提供能够反映近12个月大额提前还款的证明)。
上述两项线下提取业务,需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为缴存人配偶、父母、子女的,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家庭关系证明;代办人为其他关系人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经公证的书面委托。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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