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互动交流> 热线反馈

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机动车相撞,是否可认定为工伤?若是如何办理?

  • 时间:2024-05-13 14:48:30
  • 来源:市人社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市民咨询:李先生骑电动车上班途中与机动车相撞,是否可认定为工伤?若是如何办理?

市人社局回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经了解李先生的情况,是在上班途中骑电动车被拐弯的汽车撞伤,交警出具了李先生无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符合认定工伤条件。可以由单位在事故发生1月内或者本人、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1年内到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33号窗口申请办理,咨询电话85685982。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