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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社保、最低工资将迎来新变化

  • 时间:2023-11-01 08:51:09
  • 来源:连云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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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年底前,社保、最低工资将迎来新变化

一、社保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将实施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公布,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社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6亿人、2.4亿人、3亿人。

社保经办服务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险经办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证明材料偏多、转移接续不畅、经办时限不明确、基金跑冒滴漏等,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对社会保险经办加以细化和完善。

新规实施后,社保经办将迎来一系列新变化,利好参保人员。

1.精简证明材料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其提供身份证件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应当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翟燕立指出,这项规定为从源头上解决无谓证明材料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2.规范办理时限

《条例》优化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核定和支付等业务的流程。

例如,《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用人单位和个人申请变更、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减少办事环节

《条例》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

例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

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等。这些规定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了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人社部数据显示,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充分运用全民参保、联网监测等内部数据资源,积极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交通、出入境管理、金融等部门开展业务协作,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初步实现了无形认证。全国利用数据比对和自助手段完成认证的比例总体已经超过了70%。

二、多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除了社保经办迎来利好之外,最低工资也迎来利好。

10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其中,江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2280元,第二档2070元,第三档18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22元,第二档20元,第三档18元。

目前全国共有16个省份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分别是上海、北京、广东、浙江、江苏、河北、陕西、天津、山东、四川、重庆、西藏、安徽、福建、湖北、河南。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带动其他一些待遇提高。其中,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的工资以及单位停工、停业等情况下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会随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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