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连云港纽泰科化工有限公司废水、废气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时间:2019-04-02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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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纽泰科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废水、废气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灌南县环保局预审意见(灌环审〔201925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风险防范等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同意灌南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施工方式和设备,选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排放的氨、二硫化碳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中氧硫化碳排放标准参照执行二硫化碳,VOCs执行《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标准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对废水处理工艺进行提标改造,通过对废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现行接管标准,经专用污水管网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及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三、项目实施后,本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水污染物(接管考核指标):废水量4213.58 m3/aCOD 2.11 t/a,氨氮0.11t/a,总氮0.19t/a,硫化物0.004t/aAOX 0.004 t/aSS 0.18 t/a

大气污染物:氨0.2t/a,氯乙烷0.17t/a VOCs 0.17 t/a

四、本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灌南县环保局负责,市环监局负责不定期抽查。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将计划试生产项目及日期等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将依法查处。

五、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做好项目报告表及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审。若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污染治理措施及工艺等发生变更的,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42

(项目代码:2019-320724-26-03-60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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