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新机场集疏运道路(新机场互通连接线)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的《市公路管理处关于连云港新机场集疏运道路(新机场互通连接线)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连公路〔2018〕23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项目(连发改行服发〔2018〕90号)。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灌云县小伊乡洪河村,总占地规模约为9.2266公顷,该项目符合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定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9.2266公顷内。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连云港市公路管理处申请的关于连云港新机场集疏运道路(新机场互通连接线)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为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你单位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07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