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灌云鑫风五灌河陆上风电场(灌云陆上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灌云鑫风风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灌云鑫风五灌河陆上风电场(灌云陆上风电场)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申请书》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总占地规模约为0.88公顷,该项目符合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定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88公顷内。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灌云鑫风五灌河陆上风电场(灌云路上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有效期为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你单位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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