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州区新坝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校安工程)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海州区新坝中心幼儿园: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海州区新坝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校安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经审查,现提出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为海州区经济信息化与发展改革局审批项目(海经发投发〔2017〕160号)。
二、该项目选址位于新坝镇富强路北、涟湖路西,总占地规模约为0.8434公顷,该项目符合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按照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和拟定的工程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规模应控制在0.8434公顷内。在初步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和集约用地。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海州区新坝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校安工程)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有效期为三年)。
本意见不作为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待项目批准后,请你单位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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