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国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时间:2018-10-18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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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正检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国正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高新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拟租用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楼的空置用房作为实验用房,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项目为新建项目,购置原子吸收、原子荧光、气相色谱、液相色谱、气相质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建设检测实验室项目。项目不涉及微生物检测,各检测设备均无辐射源。

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运行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 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扬尘、噪声和固废等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严格执行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二)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所有实验室废气经通风厨收集,抽送至楼顶排气筒排放,各类实验室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VOCs排放参照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执行。

(三) 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并做好防渗漏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实验废水集中收集后进行预处理,然后汇同职工生活污水经学校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 合理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

(五)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含重金属、有机溶剂的实验废液及其前段清洗废液、废药剂、废药品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项目区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七)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

四、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866m3/a,COD≤0.26t/a、SS≤0.129t/a、NH3-N≤0.022t/a、总磷≤0.0042t/a、总氮≤0.026 t/a;

大气污染物:硫酸雾0.525kg/a、氯化氢1.85kg/a、VOCs4.03kg/a(甲苯0.1kg/a,甲醇1.2kg/a,苯0.13kg/a,其他挥发性有机物2.6kg/a);

固废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五、你公司应在本项目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排放污染物。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监管由高新区环保局负责,市环监局不定期抽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逾期未验收,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你公司须严格按照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做好项目报告及开工前、施工过程中,项目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重新报审。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18日  


(项目代码:2018-320706-74-03-329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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