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七洲绿色化工(连云港)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草铵膦原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时间:2018-03-21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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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洲绿色化工(连云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3000吨草铵膦原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连云港华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评估意见(连环咨〔2017〕19号)、灌南县环保局预审意见(灌环审〔2017〕68号)均收悉。经研究,经局务会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连云港化工产业园泰隆路南,恒裕路西。根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预审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及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在你公司现有厂区建设年产3000吨草铵膦原药原则可行。按《报告书》要求淘汰落后设备,新增草铵膦生产装置、废甲醇精馏装置,配套建设贮运、废气治理等公辅工程,利用原有废水处理站等环保设施。
        二、原则同意灌南县环保局预审意见。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预审意见和《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做到生产自动化、工艺连续化、全线封闭化。本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污染控制水平、资源利用指标、综合利用指标、环境管理要求等应达国内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同时在2018年年底前对现有项目完成生产自动化、工艺连续化、全线封闭化改造,减少恶臭、挥发性有机气体排放,确保不造成恶臭等污染扰民事件。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严禁生产废水、冲洗废水混入清下水管网。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m3/d。本项目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废气吸收水、设备和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污水、生活污水等,拟部分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工艺废水经“调酸+铁碳+芬顿氧化+中和过滤”处理后与原有废水一起经“曝气+UASB+氧化水解+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特征因子AOX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排放标准,其中标准中未规定限值的pH、COD、SS、氨氮、总磷、盐分根据园区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本项目清下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按COD≤40mg/L执行。
        (三)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建立全厂泄露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对设备或管线中挥发性有机物开展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项目新增排气筒3座,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废气处理方案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书》的要求。对原有项目废气治理设施实施“以新带老”。
本项目甲醇、正丁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HCl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中标准,粉尘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氯化氢、粉尘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执行;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VOCs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醋酸、氯丁烷、丁酯排放浓度执行报告书推荐标准。
        (四)合理总平面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尽量远离厂界,并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昼夜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要求。
        (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各类固废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采取防雨淋、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废物临时堆场均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要求设置环保标志牌。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六)加强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明确环保工作责任制,加强环境管理。
        (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各类原辅料在使用和贮运过程中的监控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报环保部门备案,同时将公司纳入所在园区事故风险应急体系,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方案。落实《报告书》对新建装置区等防渗区域的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八)按《报告书》要求建立环保管理制度和落实环境监测计划,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排气筒设置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树立标志牌。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11〕1号)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我局《关于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的通知》(连环发〔2017〕115号)要求,做好雨水口(清下水排口)自动监测工作并建立联动机制。
        三、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通过有偿使用交易获取,VOCs、粉尘、总氮、总磷在灌南县内平衡。总量控制指标落实到位,是作为项目投入生产的前提条件之一。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核定为:
本项目大气总量控制因子VOCs 3.5t/a、粉尘0.0017t/a。监控因子:氨0.0301 t/a、氯化氢0.0068t/a。
废水:总量控制因子为:最终排放量(接管量),废水量23555.85 m3/a、COD 2.36(11.778)t/a、NH3-N 0.03(0.236)t/a、TN 0.055(0.255)t/a、TP 0.0012(0.0244)t/a,监控因子为:SS 1.65(7.067)t/a、AOX 0.11(0.11)t/a、盐分18.513(18.513)t/a。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指标为:
        全厂大气总量指标为:VOCs 11.6709t/a、粉尘0.3817t/a。总量监控因子:溴化氢0.276t/a、氯化氢1.5768t/a、氨0.1061t/a、氯气0.392t/a、硫酸雾0.034t/a。
        废水:总量控制因子为:最终排放量(接管量),废水量47180.85m3/a、COD4.597(23.63)t/a、NH3-N0.065(0.2823)t/a、TN0.055(0.433)t/a、TP0.004 (0.7448)t/a,监控因子为:SS1.054(10.625)t/a、AOX0.11(0.11)t/a、盐分18.84(18.84)t/a、甲苯0.0021(0.0106)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厂界外100m范围,上述范围内无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新建各类环境敏感目标。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排污许可制度要求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证申领,并按证排污。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其中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投入试生产前,将计划试生产项目及日期等向环保部门报告。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申办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七、本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灌南县环保局负责,市环监局负责不定期督查。
        八、你公司须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要求,做好项目报告书、工程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副产在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取得质监部门产品备案的前提下,须严格按《报告书》的要求,控制销售去向及用途,若改变去向、用途,需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加强对副产的成分分析工作,一旦发现其不能满足要求,则需作为危废处置和管理。
       十、本项目以原有项目的废盐酸、废甲醇为原料,若实际建设过程中无法使用,需作为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
       十一、法律法规政策有其它许可要求的事项,项目须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建设与投产。
       十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审。若工程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污染治理措施及工艺等发生变更的,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2018年3月21日    
(项目代码2017-320724-26-03-457806)


抄送:市环监局,灌南县环保局,连云港华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环保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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