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区涧沟水体整治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区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连云区涧沟水体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连区建〔2018〕9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连云区发展,改善城区污水排水问题,提升城市水环境,同意你单位实施连云区涧沟水体整治工程。
二、项目实施单位:连云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连云区中心城区。
四、项目建设内容:石门涧污水处理站位于海棠北路与大港路交叉处东路150米石门涧沟旁,建设规模为一期1000 m3/d,二期2000m3/d;牛黄涧污水处理站位于牛黄涧下游铁路以北,建设规模为500 m3/d;院前大沟污水处理站位于新丝路公园内,建设规模为1000 m3/d。
五、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为1365.89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项目建设周期:6个月。
七、项目编码:2018-320703-78-01-540850。
请据此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此复。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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