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灌云图河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 时间:2017-12-21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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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发改行服发〔2017130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天灌云图河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灌云县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新天灌云图河风电场项目的请示》(灌发改〔2017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开发和利用灌云县风力资源,根据江苏省2017年度风电核准计划备选项目计划,同意建设新天灌云图河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7-320723-44-02-371350)。

项目单位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灌云县,风机沿新沂河自东北向西南方面呈条状布置。项目占地面积控制在1.1482公顷内,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102公顷)。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拟安装19台单机容量为3.4MW的风力机组,总装机规模为64.6MW。配套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位于本期厂址北侧。

四、项目总投资为58353万元,建设资金自筹。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17年度风电建设开发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7632号)、灌云县住建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20723201718001)、《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天灌云图河风电场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苏国土资预〔201715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灌云县维稳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表》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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