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 余能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时间:2017-12-21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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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发改行服发〔2017127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

余能利用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赣榆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核准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余能利用发电项目》(赣发改投〔20173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节能减排,同意建设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余能利用发电项目。项目代码:2017-320721-44-02-371195

项目单位为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赣榆区石桥镇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厂区现有空地范围内,厂区占地面积约19340平方米。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新建一台40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1160t/h燃气锅炉,同时配套建设汽机房、除氧间、锅炉、引风机、烟囱、机力通风冷却塔、循环水泵房、化学除盐水站、煤气柜系统及其他厂用给水排水等公用工程,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煤气发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6500h,年发电量为26000万千瓦时,扣除厂房用电后,年供电量约为24268.35万千瓦时。

四、项目总投资为1762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353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澳门皇冠体育: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规划(2015-2020)〉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193号)、江苏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余能利用发电项目装机方案〉评审报告》(苏能规综〔201687号)、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土地证(赣国用(2014)1263号)、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表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连云港海赣科技有限公司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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