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徐圩新区节能环保 科技园16.3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连云港徐圩新区节能环保
科技园16.3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发局:
你局报来《关于报请核准徐圩新区节能环保科技园16.3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的请示》(示范区经发〔2017〕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徐圩新区节能环保科技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满足建设生产需要,同意建设徐圩新区节能环保科技园16.3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017-320720-44-02-368129。
项目单位为连云港连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徐圩新区节能环保科技园3号地块1#厂房以南。
三、项目主要建设2回10KV送出线路至220KV南区变,线路总长度约200米。
四、项目总投资约50万元,资本金5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五、项目招投标要按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关于节能环保科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供电外线路由的规划意见》、《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连云港供电公司关于徐圩新区节能环保科技园16.37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的审查意见》(连供电函〔2017〕20号)、市国土资源局徐圩分局《说明》、《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审报告表》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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