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台山景区朝阳林场新建 省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云台山景区朝阳林场新建
省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云台山景区经发局:
你局报来《关于云台山景区朝阳林场新建省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连景科发〔2017〕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云台山景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防火硬件配套设施,同意朝阳林场新建省市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项目。
项目代码:2017-320706-59-01-343735。
二、项目位于朝阳林场场部内西侧用地,总建筑面积约603平方米,包括综合储藏库、灭火弹库等。
三、项目总投资约297.5万元,建设资金自筹。
四、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请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各项前期工作,依法取得规划、国土等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待项目手续齐备、条件成熟后,委托有资质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此复
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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