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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 时间:2024-01-18 10:43:09
  • 来源: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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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因公司的股东发生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海州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3-A16号企业登记综合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办理时间: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0568896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自备1份;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申请人自备1份;3、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注销证明,因合并(分立)新设的,提交设立证明。合并(分立)后存续的,提交变更证明,政府部门核发1份;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自备1份;5、合并(分立)后,新设或存续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政府部门核发1份;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政府部门核发1份;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政府部门核发1份。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出证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营业执照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568896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32200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hz.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9&iddept_yw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013100300007&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6MB1812342L4000131003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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