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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产地检疫)

  • 时间:2024-03-15 08:52:04
  • 来源: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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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产地检疫)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东海县晶都大道28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窗口)
咨询方式:0518-8722709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屠宰、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动物或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
五、办理材料
1、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2、拟出售、运输动物的牲畜耳标信息,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3、规定的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4、出售、调运宠物犬猫的,每只均需提供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有效免疫记录,申请人自备1份(非必要);
5、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提供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最近3个月内的实验动物免疫情况,申请人自备1份(非必要);
6、出售、运输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还需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1份(非必要);
7、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还需提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申批表》,政府部门核发1份(非必要);
8、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申请人自备1份(必要);
9、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养殖档案,政府部门核发1份(非必要)。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第四十一条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7227090
监督投诉方式:0518-8721262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s://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212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212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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