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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转移登记)

  • 时间:2024-03-13 09:11:12
  • 来源: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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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转移登记)
二、部门信息
东海县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866号,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农机分中心一楼审批服务大厅,1号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0518-8019605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交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二)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来历证明记载的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三)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强制标准;(五)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六)属于被盗抢、扣押、查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七)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八)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与该机的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九)在抵押期间;(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十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农机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农机事故。
五、办理材料
1、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申请人自备1份;
2、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申请人自备1份;
3、现所有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申请人自备1份;
4、发动机号码、底盘号/机架号、挂车架号码的拓印膜,申请人自备1份;
5、行驶证,申请人自备1份;
6、申请表,申请人自备1份;
7、号牌(改变号牌号码的),申请人自备1份;
8、登记证书(如未申领,则不需提交),申请人自备1份。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件,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一百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76条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196052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196068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s://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18500005&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185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除政务服务网外,无其他在线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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