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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时间:2023-07-18 16:30:29
  • 来源: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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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基本编码:000106004000;业务办理项编码:113207000142524876300010600400001;行使层级:市级;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二、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实施主体编码:11320700014252487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权力来源:上级授权。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6号楼一楼出入境“外国人工作居留服务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581353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受理条件:(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四)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其他外国人员(C类)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

五、办理材料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无犯罪证明申请人;

3.工作资历证明;

4.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5.体检证明;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10.所持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

六、办理流程
1.网上预审 3工作日 对用人单位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内容规范的,予以通过。
2.受理并审查 2工作日 现场收取纸质材料,对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标准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1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审批结果名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93项: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实施机关: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443项: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专家和外国人来华工作两项行政许可征求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78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5813530

监督投诉: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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