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等规定,我局依法受理了连云港市海州区中艺童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和连云港市海州区艺海文化艺术培训中心终止办学许可的申请。根据申报的材料,经审核,决定依法注销上述两所校外培训机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其办学资质不再具有合法效力。
特此公告!
附件:海州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注销情况表
海州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4日
附件:
海州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注销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办学地址 |
举办者 |
注销办学许可 证号 |
办学内容 |
1 |
连云港市海州区中艺童星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
海州区海连路239号海州区文化馆 |
陈庆 |
教民13207067ZX01201号 |
影视表演、戏曲、中国舞、国学、主持人等少儿艺术培训 |
2 |
连云港市海州区艺海文化艺术培训中心 |
海州区宝利商业街西首二楼 |
沈倩倩 |
教民13207067ZX01231号 |
舞蹈、主持人等少儿艺术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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