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6266397
传 真:0518-86266397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100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连云港华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废旧轮胎及废塑料包装物热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4076 |
2024.12.12 |
2 |
关于对连云港鼎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品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4077 |
2024.12.12 |
3 |
关于对江苏天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52亿片隐形眼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4078 |
2024.12.16 |
4 |
关于对江苏格仕来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年储存、充装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10000t、食品级液氮和氮气1500t;年生产食品级干冰5000t;年储存丙烷1500t、乙炔500t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4079 |
202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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