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30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0706359(行政服务科)
通讯地址: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2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灌云)有限公司 |
灌云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项目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
连环审〔2024〕2007号 书7-关于对光大城乡再生能源(灌云)有限公司灌云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2024年12月30日 |
2 |
连云港星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年产100万套铝合金汽车配件加工、制造项目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
连环审〔2024〕2008号 书8-关于对连云港星耀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铝合金汽车配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意见.pdf |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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