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时间:2025-04-02 09:31:55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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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日—2025年4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6266397

传  真:0518-86266397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100

序号

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江苏省镔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能源介质供应的钢化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021镔钢能源介质供应.pdf


连环表复[2025]4021

2025.3.27

2

关于对连云港吉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预氧丝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022吉亚预氧丝南厂区.pdf


连环表复[2025]4022

2025.3.31

3

关于对连云港赛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贮存5000T危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023赛晟小微贮存.pdf


连环表复[2025]4023

202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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