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9日拟对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时间:2024-04-19 11:43:38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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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4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419-20244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8-85868035(政务服务大厅)

真:0518-85868035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9号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22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华电灌云 2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

连云港市灌云县灌西盐场东北圩境内,G228国道北侧、S324省道西侧

江苏华电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期项目新建220kV/110kV升压站分别接入220kV灌西变220kV侧及T接至110kV临化至灌西线路。

一、施工期

1.大气

(1)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定期洒水,遇到气象预报风力达到5级以上的天气,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爆破、房屋或者其他建(构)筑物拆除等作业;

(2)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3)在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时清洗轮胎和车身,不带泥上路;

(4)运输车辆按照规划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等的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不超载,经过村庄等敏感目标时控制车速;

(5)设立施工保洁责任区,确保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清洁等措施防治土方作业等施工扬尘。

(6)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7)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物就地焚烧。

除上述措施外,企业还应做到施工扬尘“十达标两承诺一公示”,做到“围挡达标、道路硬化达标、冲洗平台达标、清扫保洁达标、裸土覆盖达标、工程机械达标、油品达标、渣土运输车辆达标、在线监控达标、扬尘管理制度达标”,签订油品使用承诺书、扬尘控制承诺书,设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牌,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中相关要求。

2.固废

(1)加强对施工期固体废物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

(2)弃土弃渣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对不能平衡的弃土弃渣以及其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委托有关单位运送至指定受纳场地,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送至附近垃圾收集点。

二、运营期

1.电磁

(1)储能电站站内敷设接地网,将储能电站内电气设备接地,以减小电磁感应影响;

(2)220kV配电装置、110kV配电装置采用GIS户内布置,以减小电磁感应影响;

(3)高压设备和建筑物钢铁件接地良好,设备导电元件内接触部件连接紧密,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

(4)储能电站内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等均应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出现;

(5)合理选择配电架构高度、对地和相间距离,控制设备间连线距离地面的最低高度,保证地面工频电场水平符合标准;

(6)对升压站的电气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选用具有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

(7)本项目间隔扩建电气设备合理布局,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安全距离,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降低电磁环境的影响。

2.噪声

(1)升压站选用低噪声主变,降低其对厂界噪声的影响贡献值;运行期加强升压站内主变及相关设备等高噪声设备的管理,减少设备陈旧产生的噪声;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2)架空线路建设时通过选用加工工艺水平高、表面光滑的导线减少电晕放电,并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以降低声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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