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5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5日—2024年12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80706359(行政服务科)
通讯地址:灌云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222200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江苏一冉建设有限公司 |
金属结构制造项目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
连环表复〔2024〕2026号 表26 关于江苏一冉建设有限公司金属结构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24年12月4日 |
1 |
中电(连云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电灌西盐场3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
连环表复〔2024〕2027号 表27 关于中电(连云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电灌西盐场3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024年12月5日 |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