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生态环境局2024年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时间:2024-11-29 10:12:34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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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沥青混凝土(含热再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29日-202412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8-82308770

传    真:0518-82312782

邮    箱:lyq2328206@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西墅路1号连云生态环境局

 编:222004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日期

1

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沥青混凝土(含热再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年产50万吨沥青混凝土(含热再生)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连环表复[2024]6020号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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