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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

  • 时间:2022-11-08 11:15:44
  • 来源: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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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
二、部门信息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灌南县集中办公区8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执法局1003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052108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五、办理材料
1、机构章程及主要管理制度
2、餐厨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
4、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申请表
5、合法的道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证明文件
6、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情况报告
7、特许经营协议
8、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证明
9、告知承诺书 (仅适用自贸试验区和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办结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证照
十、法律依据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70号)  第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未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餐厨废弃物处置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餐厨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8-80521081     
监督投诉方式:0518-1234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gn.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3&iddept_yw_inf=11320724MB1626232F4320117070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4MB1626232F4320117070000#floor1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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