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已经澳门皇冠体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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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9日
连云港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
第一条 为改善市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城市发展规划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区规划区内的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市区是指连云港市市区行政辖区,即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本规定所称中心城区是指《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中的建成区,即新海城区、连云城区、连云新城、徐圩新区四个组团。
第三条 本规定由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
第四条 市区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分为四类,各类功能区声环境执行下列标准: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第五条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1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包括的区域有:
(一)锦屏路(东